第195章 一字之差的购车风波(1 / 1)

闷热的七月午后,小明站在4S店明亮的展厅里,目光牢牢锁定在那辆锃亮的小轿车上。两年的省吃俭用,终于攒够了首付,他满心期待着能早日开着爱车穿梭在城市街道。

\"先生眼光真好,这款车最近特别火爆!\"销售员小王热情地迎上来,\"不过店里暂时没现车,需要调货。只要您先付5000元订金,一个月后保证能提车!\"

小明犹豫了一下,脑海中已经浮现出自己驾驶新车的画面。他一咬牙,掏出手机完成了转账。小王递来一张写着\"订金\"的收条,匆匆解释道:\"放心,这就是个诚意金,保证万无一失!\"

然而一个月过去了,小明始终没等到提车通知。当他再次来到4S店时,小王却一脸歉意:\"实在抱歉,您要的颜色产量太少,还得等6个月。要不您先拿回订金?\"

\"6个月?!\"小明火冒三丈,\"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!我要求双倍返还订金!\"

\"这...这可不行,订金又不是定金,只能原数退还。\"小王支支吾吾地说。

愤怒又无助的小明,攥着那张轻飘飘的收条,走进了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。

服务中心里,渠成顺仔细端详着那张\"订金\"收条,眉头越皱越紧。张忠民迅速翻出《民法典》第586、587条,周万全则在一旁记录关键信息。

\"这里面学问可大了。\"渠成顺推了推眼镜,\"定金和订金,虽然读音相同,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。定金具有担保效力,适用双倍返还罚则;而订金只是预付款,没有担保功能。\"

方梅一边录音一边追问:\"那小明的情况该怎么判定?\"

戴世龙接过话茬:\"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定金性质。如果没有约定,即便写的是'订金',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。\"

为了核实情况,张彩娇主动请缨去4S店调查。她假扮成顾客,与小王攀谈,录下了对方关于\"订金只是诚意金\"的言论。

与此同时,渠成顺联系上小明:\"你仔细回忆,当时有没有提到双倍返还之类的约定?\"小明绞尽脑汁,最终无奈摇头。

服务中心决定先尝试调解。渠成顺带着团队来到4S店,与经理展开谈判。

\"我们确实写的是'订金',按法律规定不用双倍返还。\"经理态度强硬。

\"但你们延期交付,已经构成违约。\"张忠民据理力争,\"根据《民法典》,消费者有权要求合理赔偿。\"

方梅的摄像机全程记录着这场博弈。戴世龙则动之以情:\"做生意讲究诚信,这么拖着对你们的口碑也不好。\"

经过几轮交锋,4S店终于松口,但只愿意补偿500元误工费。小明坚决不同意:\"我等了这么久,就值500块?\"调解陷入僵局。

眼见调解无果,渠成顺建议小明走法律程序。周万全帮他整理证据,包括转账记录、收条、聊天记录等。张彩娇还联系上几位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,共同声援小明。

方梅的报道《购车\"定金\"陷阱:一字之差,维权艰难》一经刊发,立刻引发社会关注。舆论压力下,4S店的态度开始软化。

法庭上,渠成顺作为代理人慷慨陈词:\"虽然收条写的是'订金',但被告方延期交付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!\"

经过审理,法院最终判决4S店退还小明5000元订金,并赔偿2000元误工费。虽然没有实现双倍返还,但这个结果依然让小明感到欣慰。

小明的案子成为了经典普法案例。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以此为契机,开展了\"消费维权\"专题讲座。

讲座上,渠成顺举着\"定金\"和\"订金\"的对比图,向听众们详细讲解:\"大家记住,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字眼,必要时明确约定定金性质!\"

方梅制作的普法短视频在网络热传,点击量突破百万。评论区里,网友们纷纷留言分享自己的经历,感谢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。

4S店也吸取教训,重新规范了销售合同,主动向消费者解释定金和订金的区别。小王专门来到服务中心道歉:\"以前不懂法,给大家添麻烦了。\"

看着这一切变化,渠成顺欣慰地说:\"每一个案件的解决,都是法治进步的一小步。我们要做的,就是让更多人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。\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