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7章 真是一家人啊!(1 / 1)

这个问题算是问到点子上了。

金胜当然知道宋佳怡这么做是为了什么。

但眼下还不是打草惊蛇的时候。

毕竟龚锦玉这个相关人士还坐在对面。

特别是现在下巴微抬,略显得意的样子。

差点没给金胜看乐了。

“这位检察官,你知不知道在刑事诉讼中,我们作为被告一方,只需要提出合理的疑点就行。”

“至于查清楚真相,给出确凿的证据,那是治安机关跟你们检察署的事情。”

“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反过来问你。”

“宋佳怡一开始欣然赴约,先给了陆敏宇能上手的错觉。”

“然后再故意装醉,到了房间后又拒绝并反抗,等到第二天一早才报警。”

“我非常怀疑.....她是在故意设局陷害陆敏宇。”

“另外还有一点,治安机关为什么在办案的时候,没去找顾灵波进行询问。”

“作为单独跟两人在一个环境中待过半个小时的人,他的口供难道不重要吗?”

“这是玩忽职守,还是说刻意忽略。”

“看来等会议结束后,我得去一趟市治安局反应一下情况了。”

陈睿聪有点目瞪口呆。

他完全没有想到,金胜竟然用‘斗转星移’这一招。

把自己丢出去的子弹又射了回来。

太无耻了。

来之前就知道金胜厉害,却没想到会这么难缠。

善于利用法律法规来反击,说词还一套一套的。

合议庭几个法官又怎么会看不出来,公诉方从一开始就被金胜一方给压制了。

关键是提出的疑点并没有空口白牙,乱说一通。

有些甚至弄了证据过来‘加强’攻击力。

这下难搞了。

龚锦玉此时又开始牙疼了。

她很清楚,一旦案子被金胜搞成‘无罪’,百分百会反过来追究宋佳怡的‘诬告’责任。

谁知道她能不能扛得住。

仔细思考了一下后,龚锦玉有点底气不足的开口道:“金律师,光凭一个代驾司机的口供。”

“以及视频中宋佳怡用手撑了一下,你就说她是在装醉,是否有点过于武断了。”

“酒店大堂、电梯、走廊这三处监控中,她的醉态可是看得明明白白、清清楚楚的。”

“我不相信她能装得如此完美。”

金胜笑着摇了摇头道:“龚检察官,你有空还是再多仔细看看卷宗吧!”

“或许去酒吧实地走访一下也行。”

“最好去问问医疗方面的专家,一个人在醉酒后会怎么样。”

“到底是反应迟钝,还是能在瞬间躲避碰撞。”

“至于代驾司机顾灵波的口供,看似有点薄弱。”

“可实际上只要调取行车记录仪,用上面的时间跟宋佳怡的通话记录对照一下。”

“几点几分几秒呼入,状态是怎样,全都一目了然。”

这下龚锦玉彻底没声音了。

看着场面又一次陷入到安静中,主审法官桂楚宁不得不出来控制一下了。

“咳....公诉方,眼下离开庭还有段时间,你们最好再去查一下。”

“尽量把受害人是否‘装醉’这一点搞搞清楚。”

“有必要的话,法院也可以提前介入。”

“如果需要延期开庭,记得提前进行申请。”

“懂了吗?”

龚锦玉点头道:“谢谢桂法官。”

金胜嘴角抽了抽,这个偏架拉的....太赤裸裸了吧!

早知道自己就不来参加了。

可没办法,人家才是‘一家人’。

不像那些主播,嘴上喊着‘家人’,心里却恨不得把你兜里钱包给掏空。

但凡你要嫌东西贵,还会问你为什么自己不去努力奋斗。

扎心了,老铁.......

田青川很明显是看到了金胜的小动作,嘴唇抿了一下,差点没笑出声。

桂楚宁这时候又继续说道:“被告人律师,你对于剩下的证据,还有没有需要讨论的。”

“没有了。”

金胜哪里还敢继续说下去,还是尽快把会议走完吧!

“行,那就先总结一下吧!”

“我们今天暂时梳理出了案子的两个争议焦点。”

“第一:两人是否有过明确的‘交易’约定。”

“被告人因为遵循这一点,所以才把受害人带去了酒店。”

“第二:受害人被带走的时候,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。”

“如果不是.....那她为何会报警,里面存不存在‘诬告陷害’的主观故意。”

“除了以上两点之外,你们双方还有没有要补充的。”

“.........”

等金胜和张琴两人从法院出来,已经快到中午11点半了。

看似简单的一个庭前会议,愣是搞了快两小时。

两人刚上车,金胜便开口道:“都这个时间点了,咱们等吃完午饭再回律所吧!”

“好的....”

等把车驶入车道后,金胜接着说道:“对了,陆敏宇那边....你记得去给他做个庭前辅导。”

“法庭上问什么,一切照实说就行。”

“如果到了最后陈诉阶段,你就让他明确一点。”

“之所以会带宋佳怡去酒店,那完全是受到了‘口头约定’影响。”

“一直都认为她是同意的。”

“但在交易进行过程中,她却突然改变主意表示拒绝。”

“自己见状也主动停了下来,并快速离开了房间。”

“完全没有所谓的‘侵犯’主观故意。”

“这样就够了。”

张琴立即应道:“好的金律,我下午会安排好。”

“........”

两人在路边随便找了一家吃的,简单对付了一下。

金胜也抽空回了几个消息。

自己前段时间发过去的论文,《论非法侵入住宅罪》。

有一些细节需要修改一下。

卢忠教授认为.....金胜在文章里面的措辞,有小部分太过于犀利了。

跟眼下的司法大环境有点对冲。

搞不好,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。

比如金胜在文章中,着重强调了关于‘防卫’、‘责任’、‘赔偿’这一块。

甚至还引用了一个之前的案子来进行举例说明。

小偷进来干坏事,结果主人家突然回来发现了对方,大声喊叫之下,造成对方慌张的情况下‘坠楼’身亡。

在家属告上法院后,却被判定需要‘适当’的赔偿。

金胜分析完了之后,最后结论来了句:‘这不叫人道主义,而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纵容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