悉尼南郊·钢铁防线·英勇阻击
晨雾像块浸透了水的灰布,沉甸甸地压在悉尼南郊的丘陵上。李云龙蹲在战壕沿上,嚼着块风干的牛肉干,牙齿碾过肉纤维的声音,在这死寂的黎明里格外清晰。他面前的斜坡上,露水草挂着晶莹的露珠,风一吹,草叶簌簌地抖,把露珠抖成一片细碎的银光——那底下藏着他的在晨光里闪着光,那是克里米亚战争时得的,当时他带领一个排,顶着俄军的炮火拿下了redan堡垒。“告诉士兵们,保持队列,步枪上膛,谁敢后退一步,军法从事!”
鼓点声突然响起来,沉闷的节奏敲在湿乎乎的空气里。约翰国陆军的士兵们排着整齐的方阵,踩着鼓点往前挪。红色的制服在绿色的丘陵间格外扎眼,像一串被撒在草地上的红珠子。他们手里的前膛装线膛步枪斜扛在肩上,枪托磕碰着刺刀,发出单调的金属声。
“装填速度每分钟两发,射程三百码。”李云龙从战壕里探出头,用望远镜数着英国兵的队列。“小子们,都给我记好了,等他们走到二百码内再开枪。咱们的毛瑟1871,可不是烧火棍。”
战壕里的士兵们没应声,只是悄悄调整了姿势。有的把步枪架在土堆上,准星对着土路;有的用刺刀削了根树枝,插在战壕沿上,把帽子搁上面当诱饵;还有个老兵,正用块油布仔细擦着枪管,动作慢得像在给自家孩子擦脸。
格兰特的马队越走越近,马蹄声跟鼓点混在一起,敲得人心里发慌。李云龙看见格兰特骑在马上的身影,红制服,白手套,腰杆挺得像根标枪——典型的英国贵族做派,打仗都讲究个姿势好看。
“距离一千码。”瞭望手的声音从树顶传来,像根细针戳破了晨雾。李云龙把烟蒂摁在鞋底,烟丝烫成的灰粘在鞋帮上。他摸了摸腰间的盒子炮,枪套上的牛皮被磨得发亮。
八百码,英国兵的方阵开始加速,红色的队列像条流动的河,朝着丘陵冲过来。鼓点声更急了,鼓手的脸涨得通红,鼓槌抡得像风车。
六百码,格兰特突然举起佩剑,剑光在晨雾里划了道亮线。“预备——”他的吼声顺着风飘过来,带着股命令式的傲慢。约翰国士兵们齐刷刷地举起步枪,枪托抵在肩膀上,手指扣在扳机护圈外。
“三百码!”瞭望手的声音变了调。李云龙猛地站起来,扯开嗓子吼:“都给我稳住!谁也不许先开枪!”
二百码,英国兵的脸已经能看清了,有的紧咬着牙,有的眼神发直,还有个年轻的士兵,大概刚入伍,嘴唇哆嗦着,像只受惊的兔子。格兰特的马已经冲到了最前头,他举着佩剑,正准备喊出“开火”的命令。
“打!”李云龙的吼声像炸雷,在丘陵间滚来滚去。
枪声瞬间撕破了晨雾。橡树林里的神枪手们先开了火,子弹穿透空气的尖啸声,像一群掠过草梢的野蜂。格兰特身边的参谋官突然从马上栽下来,胸前多了个血洞,马靴上的马刺还在不安地跳动。
“我的上帝!”格兰特的马突然人立起来,前蹄在空中乱蹬。他看见最前排的士兵像被无形的手推倒,红色的队列瞬间缺了个口子,鲜血顺着土路往下淌,把黑色的路面染成了暗红色。有个军曹刚举起指挥刀,脑袋就像被重锤砸中,软塌塌地歪在肩膀上。
战壕里的毛瑟步枪也开了火。李云龙趴在土堆后,瞄准一个举着军旗的英国兵,手指一扣扳机,那士兵像被看不见的手推了一把,旗杆“哐当”一声砸在地上。“好枪法!”小王在旁边喊,李云龙没理他,已经重新拉动枪栓,子弹壳“叮”地落在战壕里,沾了层湿泥。
英国兵的方阵乱了。有的士兵想往前冲,有的转身就跑,还有的趴在地上,把步枪当成了拐杖。前膛枪的装填速度此刻成了要命的短板,一个士兵刚把子弹塞进枪管,还没来得及用通条压实,就被一颗毛瑟步枪的子弹打穿了喉咙,血沫子喷得老远。
“保持队形!开火!”格兰特挥舞着佩剑,试图把溃散的士兵聚拢起来。但他的声音被枪声、惨叫声、马蹄声混在一起,根本没人听得见。有个中士举着指挥刀冲上来,刚喊出“为了女王”,就被一颗子弹打穿胸膛,上半身像段木头一样滚进路边的沟里。
李云龙眯着眼,看着英国兵在弹雨中挣扎。他突然发现,这些穿着红制服的士兵,跟他年轻时见过的地主护院没什么两样,都是为了别人的利益卖命。但他没心思多想,因为格兰特正组织。李云龙接过来,翻开第一页,上面写着:“为了帝国的荣耀,我将征服这片蛮荒的土地。”
他嗤笑一声,把日记本扔在地上,用脚碾了碾。“荣耀?在这片土地上,只有活着的人才有资格谈荣耀。”
远处的悉尼城在晨雾中露出轮廓,教堂的尖顶刺破云层,像根指向天空的手指。李云龙知道,这只是开始,格兰特不会善罢甘休,约翰国的援军迟早会来。但他不怕,他的第一连还在,他的毛瑟步枪还能响,他的神枪手还能瞄准。只要这丘陵还在,这土地还在,他李云龙,就会像块钉子一样,钉在这里,谁也别想拔走。
太阳慢慢升起来了,金色的阳光洒在悉尼南郊的丘陵上,把战壕里的积水照得像碎金子。李云龙蹲在战壕沿上,又卷了支喇叭筒,火光照亮他眼里的光,那光里,有骄傲,有坚定,还有对未来的无限憧憬。橡树林里的神枪手们正趁着阳光检查枪械,枪管上的麻布被露水浸得发沉,却掩不住那一道道被手指磨出的光亮。